三十日内
执行款在法院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条 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法官扣留执行款是不合法的行为,需要采取以下措施解决:明确需要向上级法院或者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举报或投诉法官必须依法行事,执行款项是被法院判决或调解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扣留的,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擅自扣留。
如果法官出现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也剥夺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和依法取得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或者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举报或投诉,要提供具体的证据和情况,对于严重情况相关部门可能会对法官进行追责和处罚。
同时,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要求法院把执行款发到指定账户,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