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红城镇位于永登县中南端,甘肃四大名镇之一,全镇总面积441平方公里,总耕地53860亩。2019年1月,红城镇入选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2、中堡镇位于永登县城西北部,镇域内资源丰富,第三产业兴旺发达。中堡镇现有规范化初中1所,标准化小学10所,幼儿园2所,省级一类文化站1处,村文化活动室10处,县级综合医疗卫生机构2家,市级标准化乡镇卫生院1所,村级卫生所10所。
3、中堡镇,2004年永登县乡镇区域调整后,原金嘴乡整体并入。东南与中堡镇、通远乡为邻,西北与天祝藏族自治县接壤,属半干旱半湿润的二阴山区,是河西走廊的东门户。镇政府驻地武胜驿村。
4、河桥镇位于永登县西南部,地处全国闻名的冶金谷——大通河河谷,连海经济开发区的腹地,八宝川三镇(连城镇、河桥镇、红古区窑街镇)的中心。另外也有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市河桥镇以及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河桥镇。
是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和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原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在规定期间内未整改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理,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理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在城区段河道内的违法行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除城区段河道以外其他河道内的违法行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