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的报销项目包括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费、符合诊疗项目目录的医疗费、符合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
此外,在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高血压和糖尿病用药保障、特殊病种门诊保障、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等项目中,也可以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
1、乡镇级(一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是85%,起付线是200元;
2、县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是70%,起付线是500元;
3、市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是55%,起付线是700元;
4、省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是50%,起付线是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