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的行间距是30磅。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公文,标题和正文字号均为三号,每页22行,每行28字,即,段落行距为30磅,上边距3cm,下边距2.5cm,左边距2.6cm,右边距2.8cm。
1、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2、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3、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4、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公文书写格式如下:标题: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公文种类三部分组成,称为公文标题“三要素”。
主送机关: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或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报送另一机关,可采用抄报形式。
主送机关一般写在正文之前、标题之下、顶行写。
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排印,回行时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之后用全角冒号。
正文:要求准确地传达发文机关的有关方针、政策精神,写法力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实事求是,合乎文法,切忌冗长杂乱。
发文机关:写在正文的下面偏右处,又称落款。
发文机关一般要写全称。
也可盖印,不写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公文必须注明发文日期,以表明公文从何时开始生效。
发文日期位于公文的末尾、发文机关的下面并稍向右错开。
发文日期一般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公文的标题在撰写时,确实有一些要素是不能省略的,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文种”。文种是公文标题的核心部分,它明确指出了公文的具体类型,如“通知”、“决定”、“报告”等。这个要素的存在,有助于接收者快速了解公文的性质和内容,从而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除了文种之外,公文的标题还可能包含其他要素,如发文机关名称和事由。这些要素虽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省略,但它们各自承担着重要的功能。发文机关名称表明了公文的来源,有助于确定责任主体;事由则简要概括了公文的主要内容,有助于接收者了解公文的核心信息。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非正式行文或内部行文中,为了简化公文格式和提高处理效率,有时可以省略发文机关名称或事由等要素。但无论如何,文种这一要素都是不能省略的,因为它是公文标题的必备要素,对于公文的识别和处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撰写公文标题时,应确保文种要素的完整性,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包含其他要素,以确保公文标题的准确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