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旷工三天,如果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不是违法的。一般来说,如果没有很特殊的原因,旷工三天应当被理解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旷工五天是否视为自动离职有效,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规定和劳动法的规定。一般来说,公司应该在员工旷工第一天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员工,了解原因并提醒其回到工作岗位上班,以及告知员工如果继续旷工会面临的后果。
如果员工在接到公司通知后仍未及时返岗上班,公司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合同之前,公司需先向员工发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根据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等进行程序上的合法性审核。
要注意的是《劳动法》规定了员工通过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离职前提出口头辞职等情况,确实可以因员工追究相对于拟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问题。所以,综合来说,旷工五天视为自动离职这一问题需要参考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