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工业产权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侵犯他人商标、商号,假冒原产地名称、产地标记,假冒、仿冒服务标志,泄露技术秘密,冒用其它工业标志等行为;
(2)经营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酬金和回扣,搭卖,营业上的诽谤、出卖商业秘密,有奖出售和折价出售等。
(3)利用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诋毁性广告、带有强迫性的广告、欺诈性的广告或生产商批发商的广告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1、国家级别是工商总局下面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具体职能为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
2、地方级别是各省市县工商局(分局)或合并后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面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处、科、股等或市场监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处、科、股等或市场局、处、科、股等或公平交易局、处、科、股等此外国家发改委和地方各级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调查、认定和处理。
不正当竞争是指在与竞争对手争夺市场份额时违背公平诚信原则,采用欺骗、误导、诋毁、抄袭等恶劣手段,从而达到自己获得商业利益的目的。法律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和处罚主要包括侵权赔偿、停止非法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商业诽谤赔偿等。同时,政府通过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