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诉讼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以诉讼的形式为之,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个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范围。
作为撤销权的标的,不能超过债权人债权的数额是理所当然的,其超过部分不能列入撤销权行使范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所针对的标的,即所放弃的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的财产的范围问题。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衡量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首先,可以观察学生入学率是否高,特别是那些欠发达地区的入学率。
其次,要考虑课程的内容是否与时俱进并保持更新,教育教学质量是否达到标准化要求。
再者,要关注教师的素质和能力是否达到要求,他们是否具有适当的培训和支持。
最后,应该瞩目学校的基础设施、学生课外活动和卫生状况等方面是否符合教育发展的需求。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优质和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