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重症医保的门诊报销政策是
1、一类、二类医疗救助对象
不设置起付标准。对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分别按照100%、80%比例救助。
2、三类、四类医疗救助对象
起付标准分别为3000元、7000元。对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分别按照70%、60%比例救助。
是的
办理了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的武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选定具有门诊重症服务资格的一家定点医院、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和一家定点药店进行就医和购药。
武汉重症的报销额度如下
起付标准分别为3000元、7000元。对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分别按照70%、60%比例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