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评级不是等完全康复了之后才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伤残评级是在员工康复稳定或医疗期满后进行,并不是等完全康复了才去。如果员工在工伤后,经过治疗,病情稳定或医疗期满仍然存在残疾,并且影响劳动能力,那么就可以进行工伤伤残评级。
工伤伤残认定结果通常只能用于工伤保险的理赔,而不能直接用于意外险的理赔。
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用于保障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时的权益。而意外险是一种商业保险,由个人或单位购买,用于保障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中受到的伤害。
如果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获得工伤保险的理赔。如果员工同时购买了意外险,需要根据意外险的保险条款和理赔要求进行理赔。
因此,如果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和理赔,同时可以根据自己购买的意外险的保险条款和理赔要求进行理赔。但是,工伤伤残认定结果不能直接用于意外险的理赔,需要按照意外险的保险条款和理赔要求进行理赔。
工伤伤残赔偿通常不在个人医疗保险、意外险等基本保险范围内。而是需要通过法定保险——工伤保险,由雇主为员工购买,并按规定向员工提供工伤伤残补偿金、医疗费用等,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雇主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