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瑷珲条约》,又称《瑷珲城和约》,是俄罗斯帝国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在瑷珲(今黑龙江省黑河爱辉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
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公管;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清政府始予认可。
瑷珲条约没有过期时限,所以现在这些割让的国土一直都没收回。
《瑷珲条约》并没有表现出契约精神。《瑷珲条约》是清朝政府与沙皇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它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也违背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
契约精神是指在平等、公正、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协议并遵守承诺的精神。在契约中,双方应该保持平等的地位,遵守协议的规定,并且通过协商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而《瑷珲条约》是在不平等的情况下签订的,它损害了中国的利益,也没有遵循契约精神的原则。
因此,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瑷珲条约》并不符合契约精神,也不应该被视为国际交往中的典范。
因为《瑷珲条约》是在瑷珲签订。
又称《瑷珲城和约》,是俄罗斯帝国东西伯利亚总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穆拉维约夫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在瑷珲(今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是俄罗斯迫使中国签订的一个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不平等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