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人寿意外保险,100元/年,意外伤残10级,意外伤害赔付保额的10%,如果意外伤害保额为10万,则是赔付1万元。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按伤残等级对应保障额度比例赔付保险金,第10级为10%,第9级为20%,以此类推,第1级为100%。保费100元的团体意外保险,一般医疗保障为10000元,意外伤害保额为十万元。
团体意外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其投保人是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被保险人则是该单位的在职人员。保险费由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汇总支付。
如果团体意外险职业没有问清楚,代理人应该承担以下责任:
告知义务:代理人应该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团体意外险的职业要求和限制,确保投保人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和条件。
审核义务:代理人在收到投保人的保险申请后,应该对投保人的职业进行审核,确保符合保险合同的要求。如果代理人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导致不符合职业要求的人员参保,那么代理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及时通知义务:如果代理人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投保人的职业不符合保险合同的要求,应该及时通知投保人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保险事故的发生。如果代理人没有尽到及时通知义务,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那么代理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如果团体意外险职业没有问清楚,代理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告知义务、审核义务和及时通知义务。如果因代理人的疏忽或故意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代理人的责任不能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