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租房不属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中的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南京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
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与私人租赁的住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能反映出房屋用途的,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还应当提供房屋土地使用证或房屋登记簿查询证明。
扣除标准:
①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②除了以上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③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扣除方式:定额扣除
第一季度(1月-3月),补贴发放期:4月底-5月底。
第二季度(4月-6月),补贴发放期:7月底-8月底。
第三季度(7月-9月),补贴发放期:10月底-11月底。
第四季度(10月-12月),补贴发放期:次年1月底-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