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已盖章后,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 医院诊断证明:工伤事故发生后,及时就医并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用以证明您的伤情和与工伤事故的关联性。
2. 工伤事故现场照片或证人证言:如果可能的话,提供工伤事故发生现场的照片或相关证人的证言,以进一步证明工伤的发生和严重程度。
3. 相关证据和材料:根据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和材料。例如,工伤事故报警记录、事故调查报告、工资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等。
4. 其他支持文件: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特定的支持文件,如身份证明、户口簿、社保缴纳证明等。
为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具体的申请要求和所需材料清单。他们将能够为您提供详细的指导并确保您的申请顺利进行。
劳动者在工伤出院后认定期间是可以回家休养,但需要携带医院的疾病证明书到单位请假并且定期到医院进行复查。
在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认定申请表可以复印。在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申请表是重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一份备份有助于自己和单位留存相关证据。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复印时,请确保复印质量良好,字迹清晰可见。
2. 建议在申请表上注明“复印件”字样,并签署姓名和日期,以防止他人冒用。
3. 复印件应与原始申请表保持一致,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请在复印件上注明。
4. 保留好复印件,以便在后续的理赔、复议或诉讼过程中提供证据支持。
5. 同时,请注意保存好原始申请表,以免遗失。
总之,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进行复印时,请注意保持复印件的质量,并确保信息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