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互助金报销方法如下:
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的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上的费用:职工门诊、住院“自付一”费用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仍发生医保范围内自付一费用,在封顶线以上至5万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2万元;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可享受6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3万元;10万以上至15万元部分,可享受8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4万元。
答:100,48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在职职工,互助金每人每年100元(互助类型: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类);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工及国有企业在职职工,互助金每人每年48元(互助类型:非公企业类)。
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所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在职女职工(不区分是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均可参加女职工特病类医疗互助活动,互助金每人每年25元。
1.单位办理:以基层工会组织为单位,指定工会专人(经办人)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和信息资料,至建国门街道工会服务站(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南小街14号楼102室)上交材料。
2.个人办理:工会会员个人办卡需先向工会服务站提交个人身份证信息,待工会会员信息采集完毕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就近北京银行营业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