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
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13.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3.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14.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4.普陀区中心医院
15.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5.闵行区中心医院
16.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6.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17.上海市中医医院
7.上海市胸科医院
18.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北院
8.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19.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9.华东医院
20.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第二执业点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仅办理单独签注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参保人异地就医登记生效时间以社保部门受理申报资料的时间为准,在审批次月起生效;异地就医登记结束时间以社保部门受理取消申请后核准之日为准,次月生效。原则上异地居住(工作)人员自批准异地就医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取消异地就医登记,但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提交相关资料经社保部门核准后,可申请取消异地就医登记。
异地居住(工作)人员回我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填写《异地变更表》,及时按规定交社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取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