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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管理条例
时间:2025-05-13 05:47:13
答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使用工具、仪器、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

第三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及相关的维修配件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农业机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鼓励农业机械维修技术科研开发,促进农业机械维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维修质量,降低维修费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维修资格

第七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第八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公开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向农业机械消费者如实说明维修配件的真实质量状况,农业机械维修者使用可再利用旧配件进行维修时,应当征得送修者同意,并保证农业机械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禁止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从事下列活动:

(一)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

(三)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利用维修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整机;

(五)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第十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销售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指导,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维修农业机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或者与用户签订的维修协议,保证维修质量。

第十二条农业机械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农业机械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者应当免费重新修理。

整机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3个月

第十三条农业机械维修配件销售者对其销售的维修配件质量负责。农业机械维修配件应当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有质量检验合格证。

在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配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包修、包换、包退。

第十四条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因维修质量发生争议,可以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受理,调解质量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量具、仪表、仪器等检测器具和其他维修设备,对农业机械的维修应当填写维修记录,并于每年一月份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维修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农机执法人员培训,完善相应技术检测手段,确保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实施农业机械维修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否则受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

第十九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配合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三、四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五项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原农牧渔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4年11月15日发布的《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84〕农〔机〕字第42号)同时废止。

农机生产许可证和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怎么办理
答案

农机生产许可证和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办理步骤如下:

农机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了解政策:了解国家关于农机生产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包括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政策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产品技术参数、生产工艺流程图等。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与评估: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环保等方面的评估。

获得许可证:如果审核通过,相关部门会颁发农机生产许可证。

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办理流程:

鉴定总站接收申请材料。

进行受理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受理通知书。

向通过部级鉴定能力认定的农机鉴定机构分配任务。

鉴定总站审查推广鉴定报告,公示推广鉴定结果。

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发布推广鉴定通报。

颁发推广鉴定证书。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了解政策:需要充分了解国家关于农机生产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准备申请材料:需要认真准备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影响申请的审核和评估。

配合审核:在审核过程中,需要积极配合审核人员的调查和询问,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确保审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获得许可证后,需要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许可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仔细阅读相关政策规定或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农机绿牌需要什么驾驶证
答案

农机绿牌需要农机车驾驶证,也叫农用车驾驶证,该驾驶证仅适用于驾驶农用车辆,不适用于一般道路上其他车辆的驾驶。办理时间、费用和流程地区而异,您可以咨询当地车管所或者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具体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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