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本身就有法律效力,没必要再录像,来提高其合法性。如果想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必须满足条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自书遗嘱含有子女孝顺内容但实际是假的并不能有效。
因为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作出的最后意思表示,其目的是为了授予财产权利、义务并依法传承财产给合法继承人,而不是为了体现立遗嘱人的个人喜好或表达某种虚假情感。
如果自书遗嘱含有子女孝顺内容但实际是假的,其合法性将会被质疑,存在被撤销或被判定为无效的风险。
此外,立遗嘱人所授予的财产权利、义务等,也可能因此受到影响,产生法律纠纷。
因此,自书遗嘱应该真实、明确,并且依法有效,以保障立遗嘱人的意愿得到尊重和实现。
一般来说,质疑自书遗嘱的一方需要负责举证。这是因为自书遗嘱的举证责任是一个优势证据的证明责任,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来进行证明。
如果一方质疑自书遗嘱的真实性,他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遗嘱是伪造的或者签署遗嘱的人是在被欺诈、威胁、不正当影响等情况下签署的。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签署遗嘱时的现场照片、视频、见证人的证言等。
如果质疑方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遗嘱是无效的,那么自书遗嘱将被视为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