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至1986年,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如下。
1981年,成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
1984年 “开小口、堵大口” 对农村稍作放开 独女户可生二胎
1982年3月14日,《人民日报》头版刊文《党中央国务院针对人口自然增长率回升趋势发出指示 控制人口增长是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问题》。
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规定“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
据新华社《中国人口政策演变“编年史”》,1984年4月,中共中央转发了《关于计划生育情况的汇报》的7号文件,对“一孩”政策进行修正。提出“对农村继续有控制地把口子开得稍大一些,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坚决制止大口子,即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即“开小口、堵大口”。
1981年至1986年,中国实施了全面的计划生育政策。此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控制人口增长,以提高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水平。该政策采用“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原则,推广晚婚晚育。该政策的实施使得中国的出生率和人口增长率大幅下降,但也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如老龄化、男女比例失衡和人口流动等。2015年,中国政府宣布放宽计划生育政策,允许夫妻少生一个孩子,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其他问题。
1981年至1986年,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将生育控制的手段从严厉的计划单列变为计划生育,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允许农村家庭生育三孩,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居民则要执行“准一胎化”政策,即只允许一个孩子的城市家庭,生二孩需要缴纳高额罚款。为了达到生育控制的目的,政府采取了割断计划生育违规家庭与国家联系的家庭责任制、控制劳动力集中在城市的政策等。但在实际落实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计划生育政策在一些地方实行过于严格,引起了一些家庭的不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