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诉讼时效并不是3年,票据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而追索权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6个月。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一)友好协商
协商得法是最佳的解决方式,但在种种因素的作用下如协商而未决,则会造成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二)追索前手
在票据贴现,转贴现中如与承担人(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依《票据法》和合同约定及时向前手追索损失,这是银行维权较好的手段之一。
(三)诉讼
在前述方法均无效的情况下,诉讼将是银行的最终选择。大多数的票据交易是非清晰,权利方胜诉的概率较高。诉讼的证据准备将是能否胜诉的关键。
(四)其他方式
票据交易中,当事人一方有银行参与其中的,这在转帖先业务中表现尤为突出,还可以采取如下方式:
1、向违约银行的上级反映,请求协助解决。
1、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通过电子商务汇票系统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之日起10天。支付可以在电子商务汇票系统中提前提示,但建议在提示付款期间自票据到期之日起10天内再次提示付款,以确保提示付款的连续性。
2、实质性拒付应视为出票人或承兑人拒付,持票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示支付,构成实质性拒付的,可以追偿。
3、持票人应当在票据被拒付之日起6个月内及时向出票人提交到期票据.背书人.承兑人在电子商务汇票系统中追索;被追索人清偿票据并取得票据权的,应当自清偿之日起3个月内在电子商务汇票系统中追索。
4、票据超过追索时效,向出票人或承兑人追偿,要求返还票据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