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落实中央财政奖励政策,切实组织协调抓好产粮大县项目建设。做好基础统计资料上报,客观真实的反映年度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情况;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积极探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集中捆绑使用新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奖励资金的监督力度,用好奖励资金。牵头做好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确保奖励资金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三)发改(粮食)部门要加强粮食流通体系建设,切实做好产区粮食收购工作。
(四)各镇要根据粮食生产布局规划和生产需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五)本方案自制定之日起施行,如中央、省、市未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一律遵照本方案执行。
1、巡查生产状态。
2、车间巡检一般由车间负责人或作业长执行,主要内容包括:查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生产调度、劳动纪律等。除车间负责人或作业长巡查外,还有领导巡检及安全、质量、5S管理等专项巡检。
3、车间巡检要形成制度并做好巡检纪律,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要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