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断参保的人员再次参保时,属本统筹地区非农户籍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属本统筹地区非农户籍以外的人员可以在再次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退休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满20年后,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依据《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第三十五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出应当设立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支付比例视医疗机构的级别逐级分别设置,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和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倾斜。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支付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按照断交时间来定。具体是:
1、正常情况下,断交三个月以内,在办理正常缴费手续后,第二个月起才可以享受正常的医保待遇;
2、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则会被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的情况想要享受医保待遇,则需要在办理续保手续后附加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条件。
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档:
1.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每一医疗年度内,大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