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失业保险: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南京幼升小的条件: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