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不交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2、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3、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违规经营贷是指借款人非法或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并利用所得收益继续借贷形成的贷款。这种贷款存在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的规范化运作。此类贷款的利率通常高于市场利率,并且没有担保和风险评估。长期以来,违规经营贷款已威胁到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全。因此,政府和金融机构对违规经营贷款的打击力度在逐渐加强,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如果发现有人利用违规补缴的方式骗保,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追回:
1.向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您可以将了解到的情况向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反映,他们会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进行调查。
2.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您掌握相关证据,例如涉及骗保行为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可以一并提供给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这将有助于他们进行调查和处理。
3.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在举报之后,相关部门可能会对您进行调查。请您积极配合他们的调查,以便尽快解决问题。
4.依法维权。如果您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追回被骗保的过程可能较为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您耐心等待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同时也要提高警惕,避免再次受到骗保行为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