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医疗保障个人网厅”界面,点击左侧菜单栏的【我要办】模块,选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功能。
02. 查看承诺书,勾选【本人承诺添加的共济对象身份真实有效!】,点击【确定】按钮。
03. 查看【操作提示】:参保人维护家庭共济关系信息后,共济对象于2022年12月01日起,可使用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点击【确定】按钮。
04.点击【添加共济对象】按钮添加新的共济对象。
05.输入【共济对象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
不是的
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规定,除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外,本市所有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和49家定点A类医院为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无需选择,可按规定就医。